一、實施日期:97年10月1日

二、適用對象:未滿65歲,在國內設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25歲以上,未參加軍、公、教、勞保,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
2.國民年金開辦前僅領過勞保老年給付;或開辦後15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但勞保年資未達15年者。
3.已參加農保,國民年金開辦時,應自農保退保轉入國民年金。

三、保障內容
1.老年年金
年滿65歲者,每月領取金額,依下列二式擇優給付: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 0.65%+3000元
B式=月投保金額 ×保險年資× 1.3%
例1:
投保年資│A式 │B式 │實際月領金額
1 │3,112 │225 │ 3,112
26 │ 5,920 │5,841 │ 5,920
27 │ 6,033 │ 6,065 │ 6,065
40 │ 7,493 │ 8,986 │ 8,986

2.身心障礙年金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每月領取金額為:
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1.3%;如不足4,000元時,發給4,000元
例2:
投保年資 原計算得金額 實際月領金額
1 225 4,000
17 3,819 4,000
18 4,044 4,044
40 8,986 8,986

3.遺屬年金
死亡遺有遺屬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遺屬順序如下:
(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姊妹。
給付標準:
(1)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前死亡:給付 月投保金額 × 保險年資× 1.3%;如不足3,000元時,發給 3,000元
(2)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後死亡:按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金額的半數發給;如不足3,000元時,發給3,000元。
(3)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例3:如保險年資26年,分別計算「領取年金前」或「領取年金後」死亡,同一順序遺屬人數1人、2人或3人以上時,每月可領多少遺屬年金?【例如遺有3名子女算3人,如遺有1名子女及2名父母時,因屬不同順序,故僅算第一順位1人】

同一順序遺屬人數 1人 2人 (加發25%) 3人以上 (加發50%)
領取年金前死亡 月領5,841 月領 7,301 月領8,761
【詳例1之B式】【5,841×1.25=7,301】【5,841×1.5=8,761】
領取年金後死亡 月領3,000 月領 3,750 月領 4,500
【因5,920÷ 2= 2,960, 【3,000×1.25=3,750】【3,000×1.5=4,500】
不足3000以3000計】


4.喪葬給付
月投保金額5個月【17,280×5=86,400】

5.保險費率
第一年保險費率6.5%,每二年調高0.5%,上限12%。
換算得第一年每月保費1,123【最低工資17,280 × 6.5% = 1,123】,一般民眾個人自付674元 (60%),政府補助449元 (40%)。

6.政府補助經費來源
公益彩券盈餘、提高營業稅率1%、政府另編列預算。

註:月投保金額:第一年依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17,280定之;第二年起,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相關注意事項及釋例:
例一:國民年金保險之投資報酬率如何?
國民年金因政府有補助,一般而言報酬率有6%以上(請參考下表),故符合投保資格者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投保年資 繳交保費 領取金額 投資報酬率(年利率)
10年 93,312 841,133 43%
20年 217,728 1,070,266 15%
30年 365,783 1,374,797 8%
40年 515,082 1,833,062 6%
註:上表假設65歲之平均餘命17年,但未考量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及投保金額之調整,如有考慮投資報酬率應會更高。

例二:對符合國民年金投保資格,但未繳費者之處理方式為何?
一.對被保險人無罰則,但未繳費時保險年資不計,且日後計算國民年金給付時,不得選用上表例1的A式。
二.十年內得請求補繳本金及利息(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目前約2.4%),年資仍併計。
三.被保險人之配偶有謀生能力,但不代為繳納者罰3,000~15,000。
Q:王小姐於40歲時即符合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資格,但其一直未繳費,至50歲才開始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至65歲,則其65歲時每月領取多少國民年金?
A:王小姐50歲至65歲之保險年資15年,原為下列二式擇優給付:
A式=17,280 × 15 × 0.65%+3000 = 4,685元
B式=17,280 × 15 × 1.3% = 3,370元
原可月領4,685元,但王小姐曾因欠繳保險費而有保險年資未計之情形,依法不得選A式,僅能月領3,370元。
如王小姐於50歲開始繳納國民年金保費時,同時補繳前10年未繳保費之本金及利息,依法可併計前10年年資,則為較有利之做法。

例三:目前已有勞保年資且符合勞保老年給付者,是否於國民年金正式實施前請領較勞保老年給付有利?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
1. 該法施行前,除勞保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或
2. 該法施行後十五年內,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仍可納保。
故如自行推算於國民年金施行後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之年資會超過十五年者,原則上如可先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多數
會較有利。(實際結果仍需個案分析)
Q:張先生於97年10月國民年金法施行前勞保年資已有25年,且年紀63歲,其於國民年金法實施前退職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會較有利嗎?
A:張先生如於國民年金法實施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則仍可加保國民年金,63歲至65歲繳納2年保費後,即可月領3,225元;但如張先生於國民年金法實施後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因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之年資已超過15年,即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但如屆時「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亦已立法通過時,需再依當時法令內容重新比較。

整體而言,國民年金因政府有補助,故其投資報酬率相當不錯,符合資格者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待日後「勞保老年給付年金化」也順利三讀後,二種法規之連結性亦與大家之權益相關,應充份了解以利提早因應。
--取自網路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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